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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
企业资讯与行业动态

Blog
综合服务
涉外商事纠纷近20年、10余起关联诉讼,如何一揽子化解?

案例:某丽大厦原为国有企业,历经改制、股权转让,由韩国籍赵某收购后又转给现任股东。自2009年起,原股东高某某一方多次以所有权纠纷、确认合同无效、股东资格确认等案由起诉,近二十年间产生10余起诉讼,均未实现诉求。高某某再次以不当得利起诉葆某公司,一审支持,二审改判驳回,高某某向最高法申请再审。

法律分析 :最高法法官没有“就案办案”,而是开展巡回审判:走访出售某丽大厦的管理站了解改制背景;调取历次股权转让备案资料;查阅多家银行档案调取款项支付记录;实地了解大厦经营状况。在充分调查基础上组织调解,让高某某一方认识到自身过错,让公司认识到不解决还会衍生诉讼。最终形成一揽子方案,各方义务均已履行完毕。涉外商事纠纷、历史遗留问题叠加的复杂案件,通过调解而非判决方式解决,降低了各方维权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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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服务
公司法新修!民企高管“非法经营同类营业”首次入刑

案例:2024年3月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专门新增了民企高管“非法经营同类营业”“为亲友非法牟利”“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资产”三个罪名。这意味着,民企高管为亲友牟利、经营同类业务、低价处置公司资产,不再是单纯的民事违约,而是可能面临刑事追责。

法律分析:此前,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只适用于国企人员。修正案后,民营企业高管若利用职务便利,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,获取非法利益,数额巨大的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某公司老员工因“顺点废料换酒钱”被追究责任,检察官在普法中强调:“民企反腐不再是‘家务事’,而是要动真格的刑事处罚。”企业需尽快更新内部合规制度,纳入新罪名的红线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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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管理
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不及时更新修复信息,企业权益受损怎么办?

案例:某企业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完成信用修复后,失信信息已终止公示。但部分从“信用中国”获取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未及时更新信息,仍将该企业标记为失信状态,导致企业在商业合作中受阻。

法律分析:根据《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,从“信用中国”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,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,确保与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保持一致。信息不一致的,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信息为准。授权机构可定期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督促指导;更新修复信息不及时影响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,授权机构可以暂停或取消向其共享信息,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。信用主体若因第三方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受损,也可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主张侵权赔偿。